北魏基础知识(2/5)
行祭事”;典掌内库;典诸曹;领御食、医药等事;折狱。内行官中武职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禁卫皇帝和宫室。但随着北魏版图扩大和被统治民族人数的急剧增多,外朝官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并成为北魏的主要行政机构。自太和之后,有关北魏的史料上就再也找不到关于内行官员的记载。这是孝文帝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6]。
北魏初期内外朝并存的现象,在赵超的《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7]一书中也有颇多记述,从中也能清楚观察出北魏内外官制一直延续到太和官制改革之际。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80年代在山西灵丘县考古发现的北魏文成帝拓跋浚和平二年(461)南巡碑,其中随行拓跋浚的280余位随从中有所谓的内阿干、库部内阿干、内行内三郎、内行令、内行内小、库部内小幢将等内朝官称谓,这对我们了解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特别是内外官制度有重大帮助[8]。
当然,太和改制前北魏制度转型并非单纯的内外官体制的形成,还包括爵制、礼制改革,中央集权逐渐加强,生产方式变迁等诸多方面。这一切都对该时期北魏财政体制产生了一定影响,只不过内外朝体制对北魏太和改制前财政制度的影响更大而已,这是首先要明确的。
与北魏太和改制前政治体制形成相联系的就是其财政体制的形成,而财政**属于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北魏太和改制前财务行政的内容,《魏书》载之甚略。但众所周知,北魏立国伊始就设立了所谓尚书三十六曹的机构,依照魏晋官制,尚书部分诸曹应是掌管财务行政的机构,北魏太和改制前是否如此,值得探讨。
皇始二年(397),拓跋珪任命崔逞“为尚书,任以政事,隶三十六曹,别给吏属,居门下者”[9]。这是文献所见到的北魏最早设置尚书三十六曹的记载。次年(398),拓跋珪命崔玄伯“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统事”[10]。天兴二年(399),拓跋珪命“吏部尚书崔宏通署三十六曹”[11]。但在同年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12],解散了尚书省。天兴四年(401),“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到天赐二年(405),又“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13]。此后十余年的拓跋嗣统治时期就干脆找不到尚书省机构了。这正如陈琳国所指出的,北魏拓跋珪、拓跋嗣时期“三省制并没有坚持下去”,“在主持三省的汉族士人被杀或黜免以后,三省殆同虚设,甚至废弃不置了”[14]。北魏初期尚书三十六曹的频繁废立说明该时期北魏体制波动之剧烈,这是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同时也说明在魏晋时期负责财政**的尚书诸曹在拓跋珪、拓跋嗣时期徒有其名,不可能发挥财政**的职能。
拓跋焘刚继位,就“以河内镇将代人罗结为侍中、外都大官,总三十六曹事”[15],将三十六曹恢复。五年之后,即神元年(428),拓跋焘“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16],尚书省担负起中央行政中枢的重任。但是,拓跋焘所恢复的尚书制从形式到内容又都显著保留着鲜卑制的残余,因而它既与魏晋的尚书省,也与北魏太和改制后的尚书省有明显差异,这种差异就是突破“八座”之制,并设多曹[17]。表现在财政**上就是财政权力在集中于皇室的基础上又呈现分散态势。
太和改制前,由于部落酋长和诸部大人对皇权的分割,国家权力呈现分散状态,皇权尚不强大,其财政**体制表现出相应的多头**特点。这种分头**财政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诸部大人和部落酋长在财政收支上的自主性。随着皇权的加强,部落大人权利渐趋衰微,中央财政权力逐渐集中。就中央财政体制而言,内朝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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