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三井密约(4/5)

司的借款也好,低价铁矿石也罢。都没啥可谈的,但李志高最近财政出了点问题,希望跟日本人借一数额达一亿日元,为期十年的低息贷款,抵押品就是汉冶萍公司以及马鞍山钢铁公司。

说白了。就是要日本人再掏一钱出来给李志高,李志高十年后还钱则罢了,还不起钱,再把原本就能到的汉冶萍公司拿走。

很明显,李志高这是要坑日本人,要他们白白出钱给自己用,至于还款,他压根就没想过,反正根据此时的惯例,两国一旦交战,那过去的贷款就自动消除,所以说,只要李志高再十年内跟日本人交恶,这钱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用还了。

此时的日元还是金本位制度,那都是实打实含金的硬通货,一日元含金075克,因此一亿日元绝对不是个小数目,要知道日本在1910年全年的财政收入,也不过才137亿日元,所以李志高要的一亿日元绝对不是个小数目,属于狮子大开口,日本人根本不可能答应。

其实李志高这也是狮子大开口,最后讨价还价,最终初步规定,以李志高个人的名义,用汉冶萍公司,马鞍山钢铁公司,外加李志高名下的制药厂以及他本人掌握的特效消炎药的全套生产技术当抵押,向三井银行借款五千万日元,利息为四厘,贷款期限十年。

同样的,这个借款达成的同时,还有一系列附加的经济条件,比如李志高的控制区与日本国要互相开放市场,两方的出口货物互相免关税,并且答应以市场价向日本商人提供特效消炎药物。之所以加上药物这条,是因为之前李志高不卖药物给日本人,结果日本人只能高价从别国商人中购买,平白多挨了一刀。

这个秘密协议,就是所谓的《三井密约》,在这个密约里,李志高之所以用个人的名义贷款,内容也都是商业性的东西,不牵扯政治,是因为这样做就算万一以后自己不还钱,让这个密约公开了,影响也不会太大。毕竟他是以个人名义跟三井银行这个商业公司贷款,属于私人之间的商业行为,不是以国家或者政府名义,这样万一李志高不还钱,也有个说头,不至于提高到卖国的地步。

至于附加条约里的经济条件,比如互相开放市场,免关税等条件,虽然涉及到政治了,但这些条件都不是以李志高私人名义,而是以江南政府的名义跟日本方面签署的,从表面看,两个条约没有直接关联。

附加条约里的内容此时看似对中国不利,但实际上却对中国有利,因为李志高以后必然大爆工业,对日本进行工业品倾销,如果互相免关税,对日本的压力更大,对中国的冲击却相对较小。

最妙的是,这个附加条件虽然摆明了是李志高借款的附加条款,但署名人却不是李志高。因此对外也可以说附加条款跟李志高的私人借款无关,以后就算曝光了,也可以说是当时的政府行为,牵扯不到李志高个人,哪怕实际上都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儿,但有时候一个遮羞布还是要的。

相反。对日本一方来说,李志高以个人名义,以他名下企业做抵押去贷款,更显诚意。要知道,李志高以后必然要成为一个大人物,以私人名义搞这个贷款,一旦毁约,影响太坏,一般情况下他不可能不顾个人影响去毁约的。而李志高私人掌握的许多财富都让日本人眼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李志高个人的信用,比江南政府还要高。毕竟江南政府可以垮台,可以换人,而李志高只要人不死,那就是最硬的保证。

当然,像这种涉及到巨额贷款的事情,虽然不可能立刻就成。但因为李志高本人跟三井财团方面都很有诚意,因此就等三井财团派人过来正式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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